1. 权责发生制原则。医疗项目成本核算应与会计核算同样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 重要性原则。在核算过程中,对最终形成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影响较大的因素,应进行细致的核算,力求精准:对影响极小的因素可以从简处理,进行合并计算和分配。
3. 按核算对象归集费用原则。医院总医疗成本核算范围的成本均应按照相应的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归集。
4. 配比原则。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资源,应根据受益对象合理计入或选择合理分配标准进行分摊。
5. 直接计入与合理分摊原则。凡能够直接确认耗用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应直接计入,反之则按受益情况在各受益核算对象间进行分配后计入。
6. 方法一贯性原则。医院存货计价方法和成本分配基础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随意改变,以确保医疗项目成本核算的稳定性。
7. 期间一致性原则。医疗项目成本核算期间应与统计期间相一致,保证统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相关性。
8. 成本一致性原则。科室成本与该科室所进行的医疗项目的成本之和相等。
经管办 袁晓荣 于静